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贵州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5日   浏览: 936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从7方面入手,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

一是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修改为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二是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核准。三是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四是简化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入黔备案手续。五是减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层级。六是将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下放到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省级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核准下放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理。七是转变管理方式。将采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尚未明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调整为由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性审核,并已将其作为行政服务事项;将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前审查调整为对燃气工程项目可行性进行技术性审核,并已将其作为行政服务事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行政服务事项。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政垄断、地域垄断、时间过长等问题,允许审查机构在认定范围内跨区域审查。同时,积极探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市场化途径,简化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政策性审查手续,提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的服务质量。省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入黔备案,已作为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告知性备案。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