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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力推动苏北重点中心镇建设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6日   浏览: 1563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实施范围包括苏北地区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5市共53个省级重点中心镇,主要围绕重点中心镇规划设计、镇容镇貌整治改造、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景观绿化美化等重点项目开展实施。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政策,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额的项目必须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全程实行阳光操作,选择优质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狠抓工程实施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或抽检。凡存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入档案。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按照项目建设规模抓好项目预算、决算,确保专款专用。此外,还要建立工程建设月报制度,要求各市、县(市、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已制订《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省级引导资金奖补办法》,明确了工程奖补标准,其中规定省级重点中心镇法定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为30万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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