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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25日   浏览: 1947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益火爆,建设工程施工诉讼纠纷的数量也日渐增多。据有关司法部门统计,在这些建设工程施工诉讼纠纷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的只占总数的6成左右,其余的4成合同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对象为发包人营业执照、房屋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证件;

  2.建设工程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其它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未经过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予支持;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的,不予支持。程超 邹继斌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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