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建标[2007]12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以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结合我国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实际,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1、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