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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四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1日   浏览: 1643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赵怀民 通讯员董红兵报道 进入第四季度,部分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工程项目相继竣工,江苏省启东市把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工作重点,采取4项严格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总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付清农民工工资,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做好农民工花名册及未付工资额等台账,按期足额将拖欠款发到农民工手上。

二是严格实施排查。对近年来曾拖欠工资、经济效益差按月发放工资有困难、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改正并跟踪监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格行业信用管理,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对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和管理手册,情节严重的执行市场准入限制和清出制度。

四是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形成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拖欠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及时妥善处理每一起投诉举报。

 赵怀民 董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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