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家成 通讯员郭海峰 许嘉祺报道 备受关注的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公布。《意见》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此类住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5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缴财政。
《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且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将不能再购买。《意见》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据了解,北京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两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明年计划完成5万套,占新增供应的50%以上。
 张家成 郭海峰 许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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