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17日   浏览: 1485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741

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为做好2007年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关于组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苏建价站(2007)4号]要求,现就造价员资格考试中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7月21上午考理论,考试时间为:9:0011:00;
     7月21下午考土建和安装专业案例,考试时间为:13:0016:00;
     7月22上午考市政和装饰专业案例,考试时间为:9:0012:00;
     理论试卷不分专业和等级,闭卷考试,考试统一采用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注意答题卡答题的要求。理论考试需带文具:2B铅笔、橡皮、计算器(不能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专业高级、中级、初级案例为同一试卷,报考高级、中级、初级分别选择其中不同要求的试题,开卷考试。各专业考试可带资料和文具:土建与装饰专业需带资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上、下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安装专业案例中级需带资料:《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七、八、十一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安装专业案例初级需带资料:《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第二或八、十一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市政专业案例需带资料:《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各专业案例考试需带文具:钢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直尺、比例尺。
      二、考点和考场要求
     1、为保证考试秩序和质量,考点一律设置在省辖市,县(市)不得单独设立考点。每考场安排考生一般以25人为宜,保证单人单桌。
     2、各考点大门应悬挂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醒目横幅,并公布《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场分布图、考试时间表等。每一个考场门应注明考场号、准考证起讫号。
     3、各考场配备至少两名(一名女性)具有监考经验、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的监考人员。各考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安全,维持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人员都应佩带监考工作证,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区;考场内应备有蓝、黑墨水、粉笔、草稿纸等文具用品。
     4、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应于7月20日对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考点、考场没有达到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落实。
     5、各考点应在考试前集中对监考人员进行学习,明确职责及监考纪律,并对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讲解监考要求;试卷交接、保管、封装方法和要求;意外情况的处理意见等。监考人员考场分配应在7月20日通知各监考人员,不得提前通知。
     6、由于天气严热,各市必须在各考场准备免费矿泉水。
      三、试卷领取与保管
     1、考试试卷全省统一于7月20日由各市派专车、专人到省站领取,随车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保证试卷运输途中安全。试卷到达各市后,应存放安全地点,并有专人值班看守,保证试卷万无一失。
     2、考试试卷在考试前一小时运抵各考点,在向监考人员分发考卷前,必须经考点负责人和省派往各市的监考人员检查签字,并做好记录。
     3、考试结束后,每一考场试卷应按统一要求装订、密封,集中后保存到造价处(定额站)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内运到指定的阅卷点。在阅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袋。
      四、考试答卷装订要求
     1、考试试卷袋除装有每一考场试卷外,另随试卷袋有试卷装订条、试卷密封条、试卷袋封条和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每一考场答卷均应由各考场监考人员装订或在考点集中装订。
     2、理论考试只装订答题卡,案例装订试卷,考生草稿纸及理论试题交考点后由各市造价处(定额站)统一销毁。
     3、装订试卷按准考证次序排列(缺考人员的空白卷亦按准考证号装入),考场记录单放在试卷首页,在装订位置加压试卷装订条(牛皮纸),用装订线装订后,加贴试卷密封条,经考点专人检查后装入试卷袋密封,贴试卷袋密封条,如个别考场有两个专业(或两个等级),应按上述要求分别装订。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试操作内容和要求》《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详见附件,各市可视具体情况,对部分细节作局部调整,但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得调整。
     2、应考人员如无身份证,则军官证、驾驶证等应视证明报考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但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作记载。
     3、为保证考试试卷分发不出差错,待各市数据上报后,省站将汇总的各专业等级报考人员和考场设置汇总表,一并印发各市,如有差错,请各市尽快报省站调整;阅卷时间、方法、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4、为满足理论题答题卡答题需要,全省考生准考证号码编排按统一规则编排。准考证号统一用8位数字表示,首1位7表示07年,后2、3位为城市代码,后五位数为各市的流水号。
     准考证各城市代码(准考证前2、3位)如下:
     南京市:01     无锡市:02      徐州市:03
     常州市:04     苏州市:05      南通市:06
     连云港市:07    淮安市:08     盐城市:09
     扬州市:10      镇江市:11     泰州市:12
     宿迁市:13
     5、为保证考试期间省与各考点联系,请各市将考点名称、考点负责人、联系人及其电话、手机于2007年7月19日报省总站市场监管科。
     6、考务工作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省总站联系,联系电话:025-83705299,83732752或通过省办公系统联络。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附件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操作内容和要求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作者: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键字:
相关下载: [考场规则.doc]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doc]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