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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严厉惩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12日   浏览: 1753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近日,笔者从山西省建设厅获悉,该省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对于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情况将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资格许可机关及时、准确地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将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情况、招标代理合同的履约、以及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无不良行为等情况。

    
该省将通过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等信用档案信息状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动态管理。

   
对于存在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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