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淮住建办〔2015〕22号
关于发布淮安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指导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133号文),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转发给你们,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调整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政策性调整因素。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
附件:淮安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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