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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与定价风险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02日   浏览: 1532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解读菲迪克通用合同条件价格条款系统之一
  价格条款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共同关注的焦点。菲迪克所构建的建设方与承包商之间在合同标的与合同价格方面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之理念、方法和体系是菲迪克条款的核心内容之一。 

  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 
  与我国的情况一样,菲迪克最早在编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合同条件时也没有关注到工程标段的划分方式,因此最初的菲迪克文本是根据标的工程所从属的行业划分的,适用于施工总承包的承包方式。菲迪克编制了适用于土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红皮书)和适用于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合同条件(黄皮书)。以后随着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和BOT、BT等由承包商提供资金融通的承包方式的出现,原先一刀切地把同一个工程划分为设计和施工二个标段的做法已经不能满足建设工程承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上述由承包商提供资金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承包商能否按预期的目标收回投资,因此工程设计的好坏尤其是投入运营后能否达到预定的运营指标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运营收益,从而和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承包商要求对工程的设计能否保证项目的运营指标有更多的话语权,由此交钥匙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形式应运而生,在这种总承包形式下,承包商非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相关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而且直接对项目的运营指标负责,在此前提下,建设方应承诺不过多地干预承包商的设计,工程交付时建设方只要一启动钥匙,就能将项目投入运营。随之,菲迪克于1995年编制了交钥匙合同条件(橙皮书),适用于采用上述总承包形式的建设工程。 
  除了上述交钥匙的总承包形式外,还有一种情况,即由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相关材料设备的供应,但是建设方仍然对承包商的设计具有审核的权利,也依然对设计是否达到预定的运行指标负责,这种虽由承包商进行标的工程的设计,但是仍由建设方负责对设计进行最后审定的承包方式被称为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简称为一般总承包。1999年,菲迪克对菲迪克合同条件进行了一次系统的修订,取消了以标的工程所从属的行业分别制订合同条件的做法,代之以标的工程的总承包方式分别制订合同条件,形成了统一的99年菲迪克合同条件,即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CONS)一般总承包合同条件(P&DB)和交钥匙总承包合同条件(EPCT) 

  成本控制和定价风险 
  所谓定价风险指的是由于承包方对标的工程的成本的可控程度和合同价格的固定程度不相匹配而产生的经营风险,定价风险具体表现为二种形式。第一种是由于承包商对标的工程的成本没有把握而导致报价过高,在这种情况下,定价风险在承包商一方表现为落标的风险,在建设方一方的表现为盲目地接受承包商的过高报价;第二种是由于承包商对标的工程的成本没有把握而导致报价过低,在这种情况下,定价风险在承包商一方表现为最终造成亏本,在建设方一方表现为由于承包商做不下去而中途撂摊子甚至破产,导致停工,从而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因此,寻找一个合同的定价方式与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基本相匹配的途径,以降低定价风险是菲迪克长期的研究目标,并随着1999年对菲迪克条款的系统修订,在总体上解决了这一课题。

  成本控制和总承包形式 
  菲迪克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总承包形式是承包商对工程成本可控程度的决定性因素,菲迪克认为工程设计对工程成本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设计具有控制权的一方也就掌握了对工程成本的主导权。在交钥匙总承包方式下,由承包商对标的工程交付后能否达到既定的运营指标负责,因此菲迪克认为建设方无须对承包商的设计进行审定,承包商应对设计具有完全的自主权,这样,承包商具有通过设计控制工程成本的充分条件,所以,采用交钥匙总承包形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是最大的。在一般总承包方式下,工程的设计属于总承包的范围,但是由于工程交付后能否达到运行指标由建设方自行负责,因此建设方对承包商的设计具有审定的权利。这样,承包商不具有通过设计控制工程成本的充分条件,所以,采用一般总承包形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低于交钥匙总承包形式。在施工承包形式下,设计不属于总承包的范围,承包商按建设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因此,承包商就不具备通过设计控制工程成本的条件。所以,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是最弱的。 

  成本控制和定价方式 
  合同规定的定价方式应和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相配比是菲迪克合同条件之价格条款系统的核心和奠基石,也是降低定价风险的主要手段,如上述,采用交钥匙总承包形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最大,因此菲迪克认为应该采用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即俗称的闭口价;采用一般总承包形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性次之,因此菲迪克推荐采用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但也不排斥在建设方对承包商的设计要求过细,审核过严,承包商通过合理设计控制成本的余地过小的情况下,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在固定单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工程款进行计算,即俗称的开口价。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最小,因此菲迪克推荐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但也不排斥在建设方通过标书提供的图纸基本已经齐全和基本达到可以按图施工的深度,承包商具备按既定图纸施工以控制成本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 

  综上述,总承包形式、承包商对工程成本的可控程度、定价方式、定价风险这四者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既相辅相成又互为条件,掌握上述内在联系,对于我国的建设方和承包商规避由于定价方式选择不当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 建筑时报 


标签: 风险 , 方式 ,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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