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验收、交付。住宅交付时,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一并转交给各区政府。已建成区要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在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