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建[2015]52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应计入定额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调整属于由发包人承担的政策性调整因素,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
四、本次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1日。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2015年3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以及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人工单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133号)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9日
|
|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