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关于批准发布《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 2005年10月29日   浏览: 1613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发布《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5]20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白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345号)的要求,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1、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