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工价〔2014〕16号
关于泰州市开展2012-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定额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12-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部署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会同市造价管理协会成立信用评价机构,负责具体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3年元月1日前取得正式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2013年元月1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省外、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自愿申请参加2012-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行业责任、行为记录。
(二)评价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建价〔2014〕10号)。
四、评价程序
(一)2014年12月12日前,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对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打分,并准备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资料。
(二)2014年12月16日前,造价咨询企业将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申报表报送泰州市造价处综合科。联系人:陈建霞。
(三)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7日,市信用评价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提前一天通知,各参评企业的书面资料应按《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报送目录》规定整理装订(见附件2)。
(四) 2015年2月5日前,市信用评价机构对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初步确定信用等级,并将本市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得分汇总表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2015年3月底前,市信用评价机构按省造价管理总站确定的名单将企业信用评价书面资料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
五、工作要求
(一)2012-2014年度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内容与打分与以往有所不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学习熟悉掌握信用评价新内容、新标准,组织做好企业申报工作。
(二)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咨询企业应积极应对,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尺度一致,确保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此次信用评价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
附件: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2.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报送资料目录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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