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1〕41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修订)的通知》(苏建价站〔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修订)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