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4〕39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4〕569号)予以转发,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2014年9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4年9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4〕569号)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8月27日
抄 送:省造价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4〕56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5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