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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要抹去乡愁记忆

文章来源:  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8日   浏览: 953   作者:泰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乡愁是什么?乡愁就是对故乡的一种记忆。这种记忆,也许只是故乡的一幢老屋、一道美食、一棵大树、一条小溪、一座山丘、一种风俗……在你远离故乡后再次回望时,它在,故乡就在。

然而,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能够唤醒故乡记忆的场景与习俗却在逐渐消失,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找不到释放乡愁的出口。

“2000年全国有360万个村落,2010年是270万,最近10年我们失去了90万个村落。”谈到无处寄托的乡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语调沉重。

“要通过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改变农村基础设施不足和脏乱差的面貌,并留住山水田园风貌,留住我们的文化传统。”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党委书记李振生表示。

拒绝低质城镇化

在一些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看来,当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是自然发展的结果,同时也与一些认识误区相关。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认为,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蕴含农村民俗记忆的符号正在轰隆作响的推土机面前逐渐消亡。

“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稀缺资源,要通过留住这些乡土建筑来留住乡愁。”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协副主席田岚表示,目前许多传统村落正在加速毁灭,且形势十分严峻。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露强调,“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吸取教训,注重城市的特色和品质,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在侯露看来,近年来城镇化建设推动了城乡巨变,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传统文化与城镇化规划的融合度不高,忽略对城乡记忆和传统文化遗存的保护,重硬件建设、轻特色文化,缺少风格与特色,破坏性开发现象屡禁不止,破坏城市文化遗存、地方风情的完整性、延续性,同时在城镇建设中求高求大、千城一面,人工化、同质化痕迹明显等。

“对城乡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周围环境,包括相关的街区、景区、地段、景点,进行整体性保护刻不容缓。”侯露说。

光有意识还不够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这是古诗里的村落,现实中却是另一番场景,有些村庄甚至荒凉得像“世界的最后一家”。“传统村落与文化的保护光有意识还不够,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支撑。”侯露建议,应加快修订完善《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促进衍生品开发,扶持传统技艺和产业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预留足够的传承和发展空间。

通过纳入主要旅游线路来改造民族特色村寨并进行传承保护,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民俗文化旅游相结合,保护好少数民族独有的稀缺资源,是田岚的想法。“发展旅游还要与保护生态相结合。”田岚补充道,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吸引人的另一块金字招牌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必须通过发展旅游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留存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古村落之所以在10年间消失了近百万个,究其原因,一是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对古村落建设性破坏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古村落在发展中出现的‘空巢化’现象和村民无力维护造成的自然衰落现象严重;三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在修缮老旧房屋的同时改变了原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冯远认为,各级政府应增强保护意识,加强监管与资金扶持,进行全覆盖调研,设定底线、红线、高压线,将古村落保护列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的硬指标,积极组织村民共同参与,否则所有的投入将事倍功半。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潘鲁生建议,国家出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出台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二是专家参与,集中建筑学、社会学、经济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专家,研究村落保护的措施;三是村民参与,让村民既是村落保护受益者也是村落保护第一责任人,恢复传统营造工艺、保护传统艺人,做到“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重视修复农村文化生态系统,激发农村文化发展活力。“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切忌将其当成‘摇钱树’,随意新建,破坏村落的古貌,甚至把真古村落搞成假古村落。而且,古村落保护问题不光是政府的事。让老百姓愿意保护自己的村落、唤起他们的文化自觉,才是第一位的。”对留住乡愁,冯骥才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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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城镇 , 记忆 , 不要 , 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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