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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计价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  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2日   浏览: 1385   作者: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

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计价知识问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我省建筑业自20165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了更好地了解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整理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计价知识问答。

1、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哪种几方法?

答: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2哪些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答: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设工程。

3、实施营改增后,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是在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答:在税前扣除。

4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计取基础为税前工程造价,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以及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

5一般计税方法下,税金项目的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只有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6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在营改增前后的变化是什么?

答:除税金内容、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7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为什么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税方法?

答:由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口径不同,影响企业报价。

8、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发布前已经开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51日以后的工程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如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9、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包含哪些内容?

答: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0一般计税方法调整总原则是什么?

答: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费用项目以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计算的计价办法,调整为增值税下以不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计算的计价办法。

11、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计费基础是什么?

答: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

12、定额基价中哪些需要调整,哪些不需要调整? 

答:定额基价中人工工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不需要调整;人工费不需调整;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均应扣减其进项税额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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