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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整顿房屋租赁 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浏览: 2303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上海整顿房屋租赁 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上海已对该市居住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新规已于5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除了居住人数和居住面积方面的规定,此次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还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根据《办法》,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此外,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罚则。比如,“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对市场机构的相关行为作出严格规范。比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资格;逾期不改正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修订后的《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运行,也有助于遏制群租等违法违规出租行为。

  不能任由群租延续下去

  因为住处拥挤不堪,电线密集杂乱,人员身份复杂,群租房往往是火灾、偷窃等事故案件的高发区。

  解决群租应该转换思路。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管理,尤其是要在消防、卫生等公共安全方面划定底线,严查违法出租行为,尤其是要强化对中介、“二房东”等责任方的监管,形成“硬约束”。另一方面,必须意识到面向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者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中低端住房租赁需求十分庞大,解决他们的合理租房需求应是化解群租问题的关键所在。

  住房是民生之要,提供没有户籍差异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应当履行的公共职责。必须对蜗居在城市的群租客们多一些温情和庇护,并通过加快公租房供应、拓宽保障房对常住人口的覆盖面等手段,为更多住房困难人群提供实实在在的住房托底。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太多太多、而且相当急迫。

同样是高房价、人口密集的香港地区,其公屋制度的做法可供借鉴。从上世纪60年代起,在房屋数量紧缺、条件恶劣的情况下,香港建立了具有住房救济性质的公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居住在公屋中的香港居民已有30%。这项制度也还有需要完善之处,但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体现出的决心、担当和制度设计,却是值得学习、借鉴的,其长期坚持的耐心也是值得效仿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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