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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20日   浏览: 1868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城市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函[2006]172号)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制的《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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