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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常见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3日   浏览: 2025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4〕19号

 
关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常见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水平,规范造价咨询单位合理计价,我站对2010年5月以来的招标控制价备案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分析了几年来招标控制价备查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计价规定方面
    1、建安工程部分概算价填写有误,单位提供的概算文件之间有矛盾;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与计价内容不一致。如:编制说明中要求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创建标准与计价实际计取不一致;
    3、招标控制价未按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规定计取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
    4、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招标人在确定暂估价、甲供材时,应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百分之十五,且不得高于五十万。
    5、工程造价计价基数随意改动,不按标准执行。如:招标控制价系数计算时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二、材料价格方面
    1、材料价格不按当期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执行;
    2、控制价中材料价格单独放入定额子目中,不计取人工费、机械费及相关管理费和利润;
    3、咨询报告书中只指定一种材料品牌,不符合规范规定。
    三、其他方面
    1、国有投资项目超过100万的须上传设计概算、建安工程概算表;
    2、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咨询合同等电子档部分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3、缺项的定额子目只能按省计价表定额子目进行换算,不能套用其他城市的补充定额;
    4、控制价中不得再使用独立费;
    5、答疑纪要未明确投标单位是否存在疑问,如存在疑问招标人须给出明确答复,答疑纪要应详细、完整;
    6、咨询合同中的收费低于省最低收费标准。
    各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加强企业编制质量的检查,认真对照上述问题进行自查,避免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类似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报。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6月26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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