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类别核定
和招投标工作检查的通知
苏建招函[2007]17号
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招标办,张家港保税区招标办: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关于下发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类标准和条件的通知》(苏建招[2007]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上旬对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类别重新组织核定,并对各地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认真对照苏建招[2007]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我衡量,提出类别核定意见,并于11月15日以前将“分类意见”及“人员情况考核表”和“机构考核汇总表”报所在省辖市招标办。
二、各省辖市招标办应对各县(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将“分类意见”及“人员情况考核表”和“机构考核汇总表”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招标办。
三、从12月上旬开始,省招标办将组织对各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同时检查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情况。具体检查工作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各省辖市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2)现场考察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3)抽查2006年10月1日以来已完招投标档案资料(公开招标2个、邀请招标2个、直接发包1个)。
(4)查阅2007年度各单位的工作计划、考核情况及总结报告,各单位内部例会记录,以及各地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
四、检查结束后,省招标办将组织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根据文件规定,重新确定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类别,并报省建设厅发文公布。
附件一:交易中心人员情况考核表
附件二:交易中心机构考核汇总表
附件三: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交易服务综合检查用表(一)、(二)、(三)、(四)、(五)
(上述附件请从“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自行下载)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