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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欢迎社会各界对本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进行监督

文章来源: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15日   浏览: 1647   作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出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对本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违规在两处执业(从业)进行监督。

  最近,在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资质申报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员换发证书工作中,发现有少数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原称“编审人员”)违规在两处执业(从业)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少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中介机构为满足法定的资质条件,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与不在本单位工作的造价师和造价员,订立聘用合同、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和缴纳养老保险,冒充本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

    2、少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介机构和施工企业违规使用非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的专用章出具咨询报告书、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

    3、少数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将本人的执业(从业)资格挂靠在非本人实际工作单位,或者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将造价师和造价员分别注册在不同单位;

    4、少数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允许非注册(从业)单位使用本人专用章。

    上述四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秩序,属于违规在两处执业(从业)行为。根据建设部第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造价员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由省级管理机构注销造价员资格证的规定,凡违规在两处执业(从业)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将严格按以上规章和行业自律管理规定注销其相关资格。同时,企业弄虚作假的,将按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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