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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建筑节能表彰奖励制度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9日   浏览: 1500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表彰了55家建筑节能先进单位、64名先进个人。会议要求,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据了解,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省建筑节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13个省辖市,并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全省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等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还将向社会通报,并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此外,江苏省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订、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建筑节能工作。同时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参与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标准制订和市场培育等工作。

中国建设报  赵怀民 吴慢慢 杨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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