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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实施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7日   浏览: 2329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哪些潜规则,参与者最清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存在的围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无锡市设立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度,由检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透视监督,从制度上屏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私相授受”,促进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新出台的《无锡市建设工程领域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工程中的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年投资量在前三位的新开工项目,重大环保、民生工程项目,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都必须实施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廉政征询制的核心内容是,由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非中标单位代表进行封闭式谈话,询问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需要反映的行贿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被征询人应当如实陈诉事实,合理有效表达自身话语权。检察机关对廉政征询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甄别,如果发现违纪或职务犯罪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和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如果发现一般性违规问题或程序瑕疵,则应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调查处理。

  在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的运行中,检察机关是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者而不是执法者的身份参与监督,监督的内容是招投标过程中有无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而不是招投标业务工作。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分为三步:首先,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定期将工程招标投标计划和《建设工程简要情况表》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廉政征询的项目范围,确定启动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程序。对确定实施廉政征询程序的建设工程,检察机关应对其招投标工作进行预先了解,并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向参与投标单位说明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的内容、程序和办法。其次,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中标公示期间,检察机关开展廉政征询,听取非中标单位的意见。接受征询的单位原则上为评标得分前3位的非中标单位和随机抽取的2家非中标单位。最后是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廉政征询结束后,检察机关要对征询所得意见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进展、结果向接受征询的非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反馈。

  建设工程领域实施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和职务犯罪活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对遏制招投标中的腐败现象、维护非中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正面作用。据了解,此前无锡市已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试点工作。实施试点的南长区在建设工程领域实施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制两年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现了“零案件、零举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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