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16﹞151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我省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提供计价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试行),现予颁发。
本计价定额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