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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苏建招[2001]38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招[2002]27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02年02月05日   浏览: 1744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关于执行苏建招[2001]385号文的补充通知
 
苏建招[200227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建工局:
在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试行期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省建设厅曾以苏建招(2001385号文《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过程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保证监督管理方式的平稳调整和相关管理措施的顺利衔接,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385号文部分内容的调整
将原文件中;三、招标公告与投标报名;中;1.招标公告的内容;的第四条改为;招标人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不得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将原文件;七、评标标准和方法;中采用综合计分法;投标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1;3分;,调整为;每高出1%0.5;2分;。
二、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当同时满足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关于投标文件签署的规定。为统一执行标准,现明确:正确签署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函上加盖有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印鉴,投标文件还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虽然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位置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以在投标函上签字为宜。
三、关于评标程序和投标报价的评审
(一)为使评标活动符合第12号令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除应当满足第12号令规定的比例外,还应当注意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一般应当有2名以上的经济标评委,侧重于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所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采用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的综合计分法的,得最高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应当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所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保证;
2、所提出的成本节约措施或者优惠条件合理、合法;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不低于由工程成本和企业成本共同构成的个别成本。
(三)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尤其是对于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应当遵循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成本节约措施、优惠条件等内容,先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不应当省略投标人澄清环节而直接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以降低招标文件已规定价格的独立费或者甲供材价格,免交属于代收代缴性质的费用作为优惠条件的,应当认定为不合理的优惠条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详细说明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理由,并记录在相应的评标表格内。
四、关于最低投标价的应用
在目前试行阶段,为提高评标的效率,保证评标的科学性,无论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得最高分的综合计分法,招标人都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作为实际最低投标价的配套措施,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履约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但不得采用相互提交现金、支票、汇票等导致相互抵冲的方式。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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