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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第一次巡查情况通报(苏建招办[2009]4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0日   浏览: 1772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2008年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第一次巡查情况通报
 
苏建招办(2009)4号
 
各省辖市招标办(处)、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交易中心: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巡查制度和组织开展第一次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08〕193号),省招标办于2008年9、10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第一次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巡查了13个省辖市和13个县(市、区)(高淳县、宜兴市、睢宁县、武进区、太仓市、如皋市、东海县、楚州区、盐都区、江都市、丹阳市、泰兴市、泗洪县)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巡查组按照19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巡查,在每个地区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均召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讲评和检查情况反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本次巡查的情况看,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交易中心服务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各地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强化程序监管,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交易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与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金额大幅度增长。
    与07年同期相比,08年上半年大部分市、县(市)交易额大幅度增加,无锡、镇江、连云港等地的交易额增长70%以上。各地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苏州、无锡、常州、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平均每天都有四、五个项目开标、评标。但各级招标办基本上都能克服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服务要求高等困难,加班加点,做好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监管等工作,交易中心也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交易服务工作。
    2、将招投标监管与服务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无锡、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等市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将监督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全过程中,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结果合法;另一方面,招标办坚持工作在先,预防为主,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点环节转变,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为招标人服务,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为建筑业服务,为城乡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3、招标投标监管系统普遍使用,招标信息按规定在法定媒介上发布。
    从检查的情况看,江苏省招标投标监管系统4.0版应用情况很好,除南京、苏州两市使用自己开发的管理系统外,其他市县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基本上都在监管系统上运行。全省(包括南京、苏州两市在内)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基本上都在法定媒介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即时发布,确保了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公开性和广泛性。南京、常州等地实现了会员网上报名,为投标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4、资格审查办法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从检查的情况看,省建设厅2006年印发的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资格审查采用评分排名法所占比例很低,苏州、淮安等地随机抽签法用的很多,徐州、泰州以及很多县(市)普遍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的办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比较多,一些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投标人都在20个以上,有力地保证了竞争的充分性。
    5、废标条款全省普遍统一采用。
   2006年,省建设厅印发苏建招(2006)224号文后,各级招标办认真贯彻落实,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废标条款统一写入招标文件,并且不允许随便变动。从抽查的项目资料看,绝大部分的招标文件都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各地普遍反映,统一废标条款后,减少了评标委员会在判定废标时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减少了废标的判定,减少了投诉。
    6、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普遍使用。
    在检查的28个地区中,只有高淳、睢宁、东海、泗洪、楚州、张家港保税区等6个单位因种种原因未通过语音系统通知评标专家,其他地区已全部采用。据了解,没有配备语音通知系统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紧张。
    7、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从各地存档的招标投标资料看,绝大部分地方都执行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的内容齐全,装订整齐。大部分市、县充分利用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源,由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整理一套完整的招投标档案资料,报招标办备案,这一做法很好。
    8、交易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提高,软硬件条件进一步改善。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分类管理后,全省绝大部分交易中心的软硬件和环境都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扬州、南通、江都、如皋、泗洪等地的交易中心都迁入新址或者进行了装修改造、布局调整、设备更新,交易中心面貌焕然一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了评标区门禁系统,并与电脑抽取语音通知系统结合,所有专家人手一卡,只有当天抽到的专家才能刷卡进入评标区,电脑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采用保密信封打印,防止评委泄密情况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利用门禁系统软件对评委出勤次数、评标质量进行量化考评。
    9、全省招标投标投诉大幅度下降。
    从巡查的情况看,除南京市的投诉比较多以外,其他地区很少。无锡、镇江、南通、扬州等市一般只有两三件投诉,有的甚至零投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大部分市县都能严格依法处理,保证公平、公正。
    10、省辖市的季度例会制度执行较好。
    徐州、无锡、连云港、苏州等市招标办坚持定期组织召开所辖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季度例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探讨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部署工作安排,以此作为对县区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各地的一些创新做法和好的经验
    1、徐州市拓展招标投标工作范围。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徐州市招标办优化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交易中心从细节着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了水利、交通、电信、国土复垦、计算机网络等专业工程进场交易,招投标监管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得到了社会其他方面的认可。
    2、苏州市开展远程评标,强化对国有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在全省率先开展远程评标,做好标书电子化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抽取平台、语音通知系统、评标系统、专家考核系统、远程监控和远程通信平台,08年上半年,全市有1000多个项目实行了远程评标。二是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招标项目中涉及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出具《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定表》;三是出台《苏州市建设工程二次竞价实施细则》,对招标时以暂定价形式列入投标报价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设备等,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二次竞价”;四是出台《关于苏州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建筑市场各环节监管中的职责和分工,实现“两场联动”,资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
    3、常州、南京建立了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档案数据库。
    常州、南京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经理、业绩获奖情况、不良行为、在建工程等信息,并实现了网上免费公开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常州市通过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分类管理不同信用企业等措施,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信息作为建设行政管理的依据,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市场信用环境。同时把信用状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企业评优等相结合。
    4、太仓、宜兴等地加强对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管。
    太仓市在对资格审查活动进行监管时采取这样的做法:资格审查资料统一递交至交易中心,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办工作人员共同开箱检查,共同进行资格预审。宜兴市普遍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人数量很多,投标竞争十分激烈。为了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宜兴市在评标办法中明确,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一定幅度的按废标处理,首先将一部分报价极低的投标人淘汰出局,不参与进一步的评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投标人的恶性竞争。
    5、部分市县开展了投标保证金集中监管工作。
    南京、徐州、常州、苏州、泰州、张家港保税区、武进区等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投标保证金集中收取、退还工作。泰州市交易中心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上银行从企业的法人账户进出,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有利于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行为,缩短投标保证金的占用时间,防止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挤占、挪用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同时对于打击串标围标、资质挂靠也有明显的作用。
    6、南通、徐州、泰州、宜兴等市改革评标定标办法。
    徐州市招标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细则》,并在《徐州日报》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评标细则》做了一些创新改革,一是增加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分值;二是将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弄虚作假、故意废标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评标时给予一定的扣分;三是如果开标后发现60%以上的投标报价差异不大,集中分布在一个很小的区间里,则现场改为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南通市大力推行价格单因素的评标办法。在南通市招标的项目中,价格单因素的约占50%,带施工方案合格性审查的价格单因素的约占30%。这样的评标办法操作比较简单,争议少,效率高。泰州市将项目经理答辩作为评审内容,开发了网络变音答辩询标系统,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易出现的11种围标串标雷同情形,要求评委在评标开始前就进行专门检查,一旦发现可直接判定为废标,如有串通投标嫌疑则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宜兴市在评标过程中推行了废标通知书制度,将废标情况、废标依据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减少了投诉情况的发生。
    7、徐州、盐城、张家港保税区等地加强中标后的管理。
    徐州市招标办在工程中标后,将项目经理部人员名单、身份证等信息交给质监、安监、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请他们协助监督中标人人员到位情况。08年上半年,盐城市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开工的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涉嫌挂靠或肢解发包的以及工程项目部人员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整顿规范了建筑市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8、如皋市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不良行为。
    如皋市制订了《如皋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理办法》,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委等各方的不良行为分别列出,共36条,并明确了具体处罚办法。进一步规范投标人、项目经理、招标代理机构、评委的招投标行为,有效遏制了招投标市场容易出现的不良行为。2007年至今,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未经任何说明,无故放弃投标的21家企业进行了发文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进行了停标处理;共有12家投标人、20个项目经理,因不良行为累计停标142个月。
    9、苏州工业园区规范招标合同管理。
    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会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合同条款设置的通知》,对“合同价款形式、材料调差、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审查、履约保证金”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便于招标投标监管活动中对合同条款的备案管理,维护了招标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招投标源头和基础着手,保证了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杜绝了“霸王条款”的出现。
    10、常州、镇江加强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常州市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已签署的承诺书及记分标准示例的要求,制定招标代理每个工作步骤的质量标准,强制从业人员执行。印发《常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分别列举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并对每一不良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扣分标准,对招标代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诚信行为作出相应处罚。镇江招标办与造价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了“工程量清单与标底编制质量检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题调查”,提高了招标代理工作水平,规范了招标代理行为。
    11、南京市开展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加大投诉查处力度。
    08年5月份以来,南京市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查处了一批串标围标等违法案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认真受理、处理招投标投诉举报,并出台了《南京市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重不良行为实行惩戒的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有资金项目出现投标竞争不充分的现象。
    在本次巡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市、县(市)的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竞争不充分,具体表现为:报名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很多,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也很多,但是很多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实际参与投标的只有三、五个单位,从投标报价看,竞争也很不充分。我们分析,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如下:一是工程资金不落实,有的招标文件在合同条款部分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付款,三年内按照“50%、30%、20%”的比例支付。二是有的招标人虽然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写得比较规范,没有什么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但是却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或其他场合私下要求潜在投标人递交垫资、延期付款等“承诺”,吓走了一部分潜在投标人;三是在资格预审审查结束后,要求投标人递交一份巨额“信誉保证金”,否则不能获取招标文件;四是投标人多头挂靠,借了很多家企业的资料参加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到真正投标时却纷纷放弃,等等。这一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招标文件编制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各地的招标文件都有一些当地的“范本”,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范本本身不规范,如:盐城、太仓等地的招标文件只列出了“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承包人权利、责任约定不清,合同价款方式、变更管理、工程保修等条款规定不清,可能对投标人共同的投标报价基础产生影响。二是招标文件与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比较差。招标文件未能适应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如:江都、如皋的招标文件都有统一废标条款19条,但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投标文件改变不可竞争费、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可调整部分,前后矛盾。三是招标文件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全面,前后不一,一些合同条款脱离实际,根本无法实施,比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工程保修期满后才能付清,而工程质量保修期最长的要七十年,根本不符合实际。
    3、评标专家分册合并工作普遍不到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苏建招【2007360号),取消县(市、区)级评标专家分册。但除了无锡、苏州、连云港等市按照上述要求抽取评委外,其他地区基本上还是维持原来的做法,县(市)评标专家分册没有与市分册合并。
    4、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等的签署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招标代理组的工作人员签字,如宿迁市一工程,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代理组成员未记录其上岗证号,代理事项没有具体到各承办人,没有承办人亲自签名。二是招标代理信用手册使用情况一般,除无锡、常州、苏州外,其他市、县的招标办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在信用手册上记载代理业绩、信用扣分等相关事项。
    5、招标办监管备案工作还应更加严谨细致。
    各级招标办在办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备案时,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阅,仔细核查。如太仓一工程招标公告上注明的报名时间为5月14日-5月20日,而公告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却为5月20日;无锡市一工程评标报告上填写开标时间为08年1月28日,而实际的评标时间是08年1月25日。泗洪县的资格审查活动委托给公证处,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6、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还客观存在。
    如某市一市政工程,最高限价为3803万元,7家投标单位中有5家单位的报价为3800万以上,其余2家单位的报价为3790万元以上,除该工程可能存在资金不到位、最高限价过低等原因外,出现如此接近的投标报价值得研究。
请各市、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针对本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水平。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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