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盐市建价字〔2015〕33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行业新闻
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局系统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盐建综〔2015〕4号),现将《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行业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3月20日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行业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局系统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盐建综〔2015〕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行业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进位争先,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民生建设服务,实现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立行业新闻宣传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新闻宣传与协调、新闻发布、舆情处置、网络维护管理、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以及牵头对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进行考核等。
第二条 各科室要将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制,落实人员和保障措施。
第三条 建立并实行信息宣传联络员制度。处各科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采集、编发、报送、发布等工作,保持与处办公室工作衔接,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第四条 按照“规范运作、整体联动、正面引导、积极应对”的总体要求,实行扎口管理,统筹安排,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我市工程造价行业创新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新闻采访、记者接待、稿件审核、信息发布、舆情上报等工作制度。
新闻宣传与协调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进行新闻宣传的,须草拟方案报办公室备案,并经领导批准同意。
各类对外报送、上网发布稿件必须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同意。
摄影、投影仪等器材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使用管理。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各科室发生宣传费用,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各科室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篇重点工作推进、形势分析类信息,每半年报送不少于1篇综合调研类信息。对日常开展的重要工作和活动等,应根据“谁主办、谁报道”的原则,于1个工作日内及时做好跟进报道工作。各地各企业稿件来源,根据期刊编辑部分工落实。
第八条 为进一步拓展新闻宣传与信息稿源,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深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实行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激励制度。根据稿件采用情况对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稿酬奖励,奖励经费在新闻宣传工作经费中列支,由办公室对照相关规定和奖励标准,按季度制表发放。
具体稿酬奖励标准按照局文件规定执行:1000字以下稿件被局《建设简讯》、门户网站、处《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盐城工程造价息信网》等平台采用的50元;经我处报送到省级以上行业简报、内刊,市各类信息简报、内刊,以及市级主流媒体(含广播电视)上采用的100元;在国家级刊物、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上采用的200元。1000字以上稿件被局《建设简讯》、门户网站、处《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盐城工程造价息信网》等平台采用的100元;经我处报送到省级以上行业简报、内刊,市各类信息简报、内刊,以及市级主流媒体(含广播电视)上采用的150元;在国家级刊物、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上采用的300元。重复采用的稿件,稿酬奖励按较高标准发放。
第九条 建立处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制度,按照“快报事实、重报态度、慎报原因、规范有序、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处置应急预案,统一发布口径,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在突发舆情处置过程中,由处统一确定宣传口径和发布内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发表言论。对未经批准随意答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纳入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具体考核工作由处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内容为新闻宣传与协调工作、网络维护管理、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等。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造价处、市造价协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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