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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9日   浏览: 1348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已于2010年5月31日由我部批准发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10月27~28日召开宣贯会,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同志和相关技术人员(每省名额不超过5人)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7日~28日(会期一天半),26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鸿府大厦

  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北甲八号,电话:010-68131118

  三、联系人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指导监督处

  张 磊 电话:010-58933022,13611125534

  会务联系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 菁 电话:010-64517506,13521083669

  四、会议不收取会议费,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请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做好宣贯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参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会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1、参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会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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