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建设部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标[1998]58号)的要求,由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编制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标准,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T118-2000,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