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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

文章来源:  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3日   浏览: 1203   作者: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沭阳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

 

 

今年以来,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特点,着重加强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工程开工前,该局明确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立劳资管理员,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将人员工资单独列支或预留,劳资管理员负责监管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施工单位发放工资后,及时将工资发放情况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在工程竣工时,建管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各施工班组进行工资结算,并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上公示工资发放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携带相关票据到建管部门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信用保证金手续。

工程项目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上访等行为的,该局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提供经建设单位核实的拖欠明细表,在10日内从企业信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预售账户中筹措资金将工资发放到位。对不能及时提供拖欠明细表的项目,从相关渠道筹措资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暂按50%的比例发放。

对存在恶意拖欠的企业或个人,该局将及时申请劳动、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核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实现部门间的有效联动。对因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人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的施工单位,该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直至清出本县建筑市场。(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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