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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标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2002]006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02年09月10日   浏览: 1539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省招标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办[2002]006
 
各市招标办:
自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的意见》(苏建招[2001332号文)以来,全省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统一思想,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整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调整后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管方式的调整,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规定如下:
一、统一招标投标各种文件、表格范本。苏建招[2001332号文附件中提供的表格供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参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对于苏建招[2001332号文未作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各地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原使用的范本进行修改,供招标人使用。
二、严格招标投标的备案管理和过程监督。招标办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备案环节包括: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合同及相关事宜、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合同备案等内容。招标办经办人员在收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备案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核对所收到材料的完整性,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要求提交单位补充;材料完整的,由经办人员在《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格式见附件一)的相应栏内予以记录。合同备案结束后,招标办应当向招标人发出《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格式见附件二),作为工程项目完成招标投标程序的凭证,招标人持该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招标办除对上述环节实行备案监督外,对其他环节也要根据苏建招[2001332号文的要求进行过程监督。经办人员在实施上述监督时应在《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三)中详细填写监督的过程、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为了更好地实施招标投标过程监督,招标办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或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送招标办。
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办经办人员在进行备案管理、过程监督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提出,制止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根据情况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其改正。
各级招标办应高度重视评标过程的监督,在评标时应核对有关文件资料,发现评标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非法干预或者施加任何影响时,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制止。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纠正以及发出《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后有关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馈情况),招标办经办人员应当在《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完成后,应由招标办领导或其委托的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的招标情况进行评价,并在《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中概括填写总结性的监督意见。
四、切实把好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关。招标办经办人员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1)评标定标办法或细则;(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或要求;(3)招标文件中制定的合同条款,如工期、质量奖惩、工程变更的价款结算、工程分包、甲供材料、包干系数、分包工程配合费、工程价款支付、履约保证金、保修金的返还等;(4)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过程中所涉及的细微偏差调整、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及报价偏差调整等规定。另外,各级招标办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的管理,除招标文件外,其他如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等均不得收费。
五、坚持按法定程序评标。各级招标办要指导、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12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完成评标报告)全面、认真、细致地评标。不论采取何种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均应当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评审未通过的,不能进入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当尽可能量化评审。对于只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合格性评审、不具体打分的工程项目,可以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因素进行分解,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一项评审因素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汇总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当一份投标文件出现若干个不合格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未通过评审(具体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监督管理方式调整后,各级招标办仍应尽可能实行分段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内部责任制,对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流程,坚持一人经办,一人审核。对于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或者重大失误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版江苏省承发包监督管理系统使用后,各级招标办要利用计算机实行辅助管理,并按规定将本地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记录上传至省中心数据库。
七、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评标委员会中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一般工程按规定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省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在专家名册中直接确定;招标项目所需评委,专家名册中没有的,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
各级招标办要严格评标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每次评标后都应当组织招标人、驻场监察员或公证人员按照苏建招[2001201号文的要求进行评议打分,并适时讲评反馈。
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文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员签字(经办人员必须经省招标办培训考核合格),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印章。各级招标办应当严格按照苏建招[2001364号文的规定,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代理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并按照规定上报省招标办。
八、切实做好统计工作。一是各级招标办要建立统计台帐制度,台帐要及时认真填写。其中报建台帐、招投标统计台帐按苏建招办[2002003号的示范表式建立。二是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数据要及时准确,按时上报;上报后的报表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出现错误确需更正的,应当写出书面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附更正后的新报表。
九、搞好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办理完合同备案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招标投标的全部资料转交给档案管理人员装订归档。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一般由招标办负责,也可交交易中心负责。应归档的招标投标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2)发包初步方案;(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相关材料;(4)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授权委托书;(5)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6)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一览表;(7)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8)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9)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10)设有标底的,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1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12)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13)中标结果公示表;(14)中标通知书;(1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16)合同副本;(17)备案流程表、合同备案表;(18)行政监督意见书、监督情况记录表等;(19)其它资料。
附件一:《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
附件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附件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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