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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0日 浏览: 159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江苏省电力公司从8月10日到10月31日,暂停建材、冶金、化工行业用电企业的峰谷电价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从8月10日起,我市水泥出厂价在原出厂价的基础上上调10元/吨,预计其他建材价格也将近期上调,请建设各方主体注意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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