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关于重新组建“阜宁县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的报名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7日   浏览: 1810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各招标代理机构:

近三年,我县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229个,总投资规模约55.4亿元,伍仟万元以上项目17个,投资规模约35.5亿元。其中201096个,约29.1亿元;201155个,约8.5亿元;201278个,约17.8亿元。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保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质量,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高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阜宁县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为此特邀请全省具备申报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我县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备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且成立满两年以上的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3、已取得《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代理工作认真负责,社会反映良好,从业人员基本稳定,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暂停资质的情况;

4、近一年企业在江苏省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不得少于三个。

(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凡有意者请于2013114日至124日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材料到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科报名。联系人:廖爱华,联系电话:0515-89791606

二、报名人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

 3、企业《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以及涉及招标代理活动的全部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个人信用管理手册等;

4、代表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代理工作的评价意见表;

5、评审标准中涉及评审内容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只需一份,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审后退还。

三、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详见附件)

四、代理名录管理

(一)代理名录的申请和更新工作每两年集中办理一次,对年度代理名录中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按《阜宁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考核办法》(阜招管办[2012]5号)进行考核和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其中对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的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点,按项目实行加减分。

(二)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代理名录实行动态监管,依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将代理机构信用计分及业绩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作为承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或比选依据之一。

(三)代理名录中的代理机构在代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从代理名录中除名,并相应增补新的代理机构进入名录,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质量。

 1、有违法、严重违规及违反规范性文件行为的;

 2、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招标活动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3、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拒不配合各级招投标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检查的;

 4、依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累计记分达到20分,或者机构内出现三人次的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6分的。

五、代理名录的使用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从本县代理名录中产生。具体办法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在代理名录中和资质许可范围内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代理单位;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在代理名录中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代理单位;500万元以下工程的代理业务由招标人在代理名录中直接确定。

 (二)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

 1、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2、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3、国家融资资金;

 4、其他政府性资金。

(三)代理名录中代理机构的选取,采取招标或随机抽取等方式,具体按《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规发[2011]3号)执行。

 

附: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

 

 

                           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

 

一、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包括企业社会信誉、内部管理、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完成业绩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总分100分。其中:

1、企业社会信誉(20分)

近两年受到省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协会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协会表彰的加3分,加分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加分。企业社会信誉良好,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暂停资质的情况的得基本分15分;近三年内《代理机构信用手册》有不良业绩记录的每次扣5分,扣完15分为止。

2、内部管理(15分)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得15分;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合理的扣5分;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15分为止。

3、人员素质(15分)

专业人员近两年受到省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协会表彰的有一人加1分,受到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协会表彰的有一人加0.5分,加分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加分,加满3分为止。专业人员配备符合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得基本分12分;每缺一人或有一人不符合条件的扣3分。

4、完成业绩(15分)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内完成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内完成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4亿元以上。达到以上要求的得15分,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或每少5000万元扣1分。(以上内容考核均以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5、工作质量(20分)

在第4项完成业绩的代理项目中,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中,代理工作出现质量问题的每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6、服务承诺(15分)

招标代理机构要作出书面承诺,一旦被选入阜宁县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必须做到:

①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必须按照资格认定标准单独申请资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必须向省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②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③必须有相对固定的2名以上持证专业人员,并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④服从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如不能做出以上承诺每缺一项扣3分,被录入代理名录后在一个月内不能兑现承诺的,将被取消代理名录资格。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我办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执优选择5家单位入选阜宁县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如出现得分相同以资质等级高的优先,再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三、结果公示和应用

代理名录正式确定前,需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存在严重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代理机构将被取消代理名录资格,并依次确定其他代理机构进入代理名录。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或投诉后,被录入阜宁县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的代理机构即可在我县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