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关于集中填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4日   浏览: 1598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1〕84号


关于集中填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
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咨询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集中填报全省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通知》(苏建价函(2011)44号)的要求,决定集中对近几年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主要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填报内容为标题、类型、发生日期、奖惩机关、奖惩文号、基本事实、依据法规条文。标题参照附件中列示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填写,除附表所列之外,企业在其他活动中依法受处罚,企业人员依法受处罚等;类型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两种;基本事实主要是对行为进行简单描述;依据法规条文要求填报不良行为时必填。此次填报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应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
    二、填报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
    三、填报方法及所需资料
   (一)良好行为
    1、咨询企业、造价员直接登录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点击添加记录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申报。
    2、造价师没有客户端,不能直接在网上填报,请自行填写书面信用档案表(内容同上),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申报。
    3、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申报证明资料为:相对应附件一、二中内容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
    4、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填报及申请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请。扬州市区申报人员到市造价站申请办理,邗江区、高邮市、宝应县、江都区、仪征市申报人员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二)不良行为由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记录、审核。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到司法、税务、工商、建管、招标等有关行政部门搜集相关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异地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管辖地管理机构,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从管理端分别进入咨询企业、造价师、造价员信用档案维护菜单进行填报,并报送至上一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四、填报时间
    1、企业集中填报信用信息申请办理从2011年12月10日开始受理至2012年1月10结束(12月10日起各企业申报人员可登陆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填报相关资料)。
    2、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网上审核资料上传于2012年1月16日截止,书面资料及汇总数据于1月18日前报送市造价处。
    3、市造价管理站负责审核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良好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网上和书面资料,于2012年1月20日前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填报要求
    1、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做好信用信息集中填报、审核工作,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确保本区域填报的信用信息完整正确。
    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积极响应此项工作,对2009年以来本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认真梳理,及时填报并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造价管理机构):
    市区  企业  周  欣  87965010
          人员  陈  艳  87970608
    邗江        顾正红  87953530
    高邮        谈  健  84069116 
    宝应        华道明  88992860
    江都        仇育赋  86973969
    仪征        王世杰  83417846

    附件一:咨询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附件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一览表
    附件三:信用档案填报流程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一 、二       附件三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