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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终身负责制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7日   浏览: 232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颁发。意见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意见指出,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意见称,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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