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3〕18号
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
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针对今年的高温酷暑天气影响施工工期的问题,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原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合理调整高温酷暑期施工工期的通知》(苏建价〔2007〕11号)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相应顺延施工工期,但今年的高温影响期按如下日期确定:
一、合同开工日期在2013年7月15日以前且竣工日期在2013年8月20日以后的工程,工期顺延18天。
二、合同开工日期在2013年7月15日以后,或竣工日期在2013年8月20日以前的工程,按其在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20日之间的施工天数,每天顺延0.5天计算;例如:其间施工天数如果为12日,则工期顺延6天。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年10月14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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