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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函[2011]12 号)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浏览: 1704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评标专家续聘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函(201112
 

 
各省辖市招标办(处),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招标办: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苏建招[2006]240号,以下简称《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对聘期届满的评标专家组织续聘,并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招标办(处)对本地区范围内列入苏建招[2009]15号、苏建招[2009]329号、苏建招[2009]311号、苏建招[2010]422号文件中的评标专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评标专家出勤情况、日常工作表现、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初审不合格的、不宜再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说明具体原因,初审意见于20111130日前报送省招标办。
二、对部分具备高级以上职称且专业经历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新增评标专业的,须由本人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登记表》填写增加专业的业绩简历,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原则上一个评标专家只能新增一项专业且不超过3个专业。
三、请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人员对;江苏省招投标监管系统V4.0;本地区全部评标专家的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如有变动,于1220日前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中进行修改,并提交省招标办进行审核入库,同时向省招标办报送书面修改情况报告1份。
四、请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高度重视此次续聘和清理工作,各地经清理的专家信息将同时更新资深评标专家库的信息,用于国有投资项目的远程评标。
五、请各省辖市招标办负责本地区范围内评标专家的续聘、清理和入库等工作进行复核,与省辖市评标专家信息汇总,并填写《评标专家续聘及情况变更汇总表》(见附件,要求使用Excel表格)后上报。
六、省招标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确定续聘的评标专家名单。
七、各地区可根据各自工作安排组织对本地区范围内续聘评标专家的培训,并将有关培训情况报省招标办备案。
八、联系人:杜城,联系电话:025;51868907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评标专家续聘及情况变更汇总表

 


附件:
评标专家续聘及情况变更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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