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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04日   浏览: 993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合理控制土地放量、有序调整建设规模、鼓励引导团体购房、拓宽实物安置范围、金融支持住房消费、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支持普通住房建设、优化环境规范市场9个方面,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支持居民购房消费方面,意见提出,各市、县(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需求,合理支持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信贷需求。

意见还鼓励引导团体购房,发挥房屋中介机构作用,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免相关费用等措施,引导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者办公用房,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意见提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经与居民协商,可由市县(区)政府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统一安置。符合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的商品房,可由地方政府采购,用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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