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食用油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3]87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标[1988]281号文的安排,由原商业部负责编制的《食用油库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内贸易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93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1、食用油库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