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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定额与清单计价的差异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11日   浏览: 1681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题记:当前处于工程量清单与传统预算定额两种计价模式的交替阶段,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计价模式,本文将两种计价模式的差异进行分析。 


    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出现了新的里程碑,由原来传统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逐渐转变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符合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两种计价模式的差异基本概念。工程建设定额即额定的消耗量标准,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完成合格单位工程建设产品所需资源消耗量的数量标准。工程量清单能够提供关于工程量的足够信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共同、平等的竞争性报价基础,并免除投标人在工程量出入方面的风险。 

计价方法和行业管理体制主体。传统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实施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因分部分项单价中只包含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用,故命名为工料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计价方法为综合单价法,生成单位工程承发包价,可以直接反映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价格,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计取不同的间接费和利润。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预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综合单价法的计算依据是《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两种规则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计算工程量时均遵守各自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价依据与管理机制。传统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属于静态管理模式,计价依据是预算定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定额时的产品价格,发布的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使用预算定额时要进行价差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属于动态管理模式,无统一定额,市场竞争合同定价,定额以企业定额为主体,行业群体制约,政府宏观调控。具体计价时应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一般没有必要进行价差调整。 

招投标文件与投标程序。在传统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文件含图纸不含工程量清单,承发包双方均需做施工图预算,1983年前施工企业任务由政府主管部门分配,以后采取按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而政府监督程序定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系招投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发包双方关注的是综合单价,简化了招标与投标的程序,加快了进程。 

结算过程、分配原则和方式。在传统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结算时严格按照预算定额的规定进行结算并考虑变更、签证及政策性调整;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以中标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另外,在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实行材料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假定产品)竣工结算方式;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行业主与总包,总包与分包的产品交易结算方式。 

产生差异的原因两种计价模式产生以上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公有制国家,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的私有制国家,两种计价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经济基础不同,观念、制度、体制不同。但两种计价模式属于不同时期下的同一产物,它们都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都属于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都是对某一建筑产品工程造价的计算过程,计算基本程序是一样的,即用某一特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算出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再乘以相应的单价形成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并计算相应的利润、税金最后汇总形成建筑产品的发承包价格。

综上所述,传统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与我国当前历史条件、经济体制、社会观念、社会制度不符。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报价体系,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顺应历史潮流,全面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竞争的能力,以及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标签: 清单 , 计价 , 定额 , 预算 ,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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