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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强化保证金管理 净化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浏览: 2672   作者: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近日,海安县公管办联合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标准限定为不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施工、材料设备招标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程施工类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服务类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8%,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履约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廉政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相结合,不再另外收取。并对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材料作了说明。
    该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发挥投标保证金在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减少投标成本,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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