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09〕26号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现就停止征收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工程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1月1日前签定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原政策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2009年1月1日(含2009年1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概算时不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