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盐市建价字〔2012〕51号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