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0512) 63016160 / 销售热线:(0512)63016068
当前在线: 288 今日上线: 1384 今日新增: 3

营改增后我市建筑材料价格相关说明

文章来源:  南通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6日   浏览: 1465   作者:南通工程造价信息网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市造价站连续义务举办六期计价依据调整宣贯培训,对营改增计价政策的调整和规定进行讲授和解读,其中市区举办三期,东海县、赣榆区、灌云灌南县各举办一期。全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咨询企业共有近15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宣贯培训重点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后市场缺少合适计价依据的紧迫性问题、使得建筑市场“交易有指导,计价有依据”,确保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经济保障。

从5月1日实施以来,根据建设各方主体的需求,也为实现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平衡过渡,现就建筑材料价格做如下说明。 

相关说明

一、营改增后,根据不同的计税方式,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材料指导价(以下简称“含税价格”)、不含进项税材料指导价(以下简称“除税价格”)两个部分。

(一)材料含税价格为包含采保费的预算单价。含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2%);其中出厂原价按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水平确定,包含了供销部门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场外运输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附加费用等。

 以上出厂原价及场外运输费均为含税价格。采购保管费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内容。

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0%。

(二)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除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增值税率)+出厂原价(含运输费)×2%=【含税价格÷(1+2%)】/(1+增值税率)+【含税价格÷(1+2%)】×2%

                     发布时间

二、调整后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刊登在《连云港工程建设经济》中,每月发布一次,发布日期为每月15日。除税价格及含税价格的组成内容均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

               税率使用

三、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率不同,具体应按苏建价〔2016〕154号附录二中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如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税率调整,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租赁除税价格=租赁含税价格/(1+17%)

人工费由于没有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项,因此人工费发布模板不调整。

特别提醒

四、营改增后材料指导价的使用。

材料指导价是指导性价格,指导各方主体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是各方主体在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以及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承发包双方依据连云港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涨跌及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

营改增后含税价格适用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除税价格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


标签:
一键分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