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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为市政设施购买保险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浏览: 1760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获悉,该局为其管辖的道路、井盖、路灯、桥梁等市政设施购买了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为由于市政设施管理或养护方面的过失或疏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管理或养护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风险保障。

据了解,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此次投保范围为其管辖的港口区、防城区宽度40米以上街道路面47009米、共计2785253平方米,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雨水篦共7693个,路灯3415杆,8座桥梁桥面1071.3米、共计25429.75平方米,树木35057株。投保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保期为1年,投保金额8万余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购买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后,管理部门并不能高枕无忧。按照双方协议规定,市政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可对市政管理部门遵守以上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市政管理部门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市政管理部门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市政管理部门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市政设施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有利于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分担责任风险,消除发生大灾或重大事故之后面临的巨额索赔之忧,也可为受到市政设施伤害的群众及时提供经济赔偿。而最终目的,是通过设定合理的自负赔偿限额,实行风险共担,从而促进管理者积极消除风险隐患、提高管理能力,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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