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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19日   浏览: 1740   作者: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通过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多项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始实施,这将有效促进该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

《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该市将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加强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干旱缺水地区耗水量大的产业发展加以限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建设项目的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时,禁止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政策,建立节水改造财政补助机制,组织实施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限期进行节水工艺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和废水处理回用率;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监控管理,开展取水计量在线监控,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严格控制用水量并逐步削减年度用水计划,加强对自来水供水范围内取用水大户的监管。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确保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将对该市各县(市、区)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是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完成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5项主要目标任务,必须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

考核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核不合格的,要求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以及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予受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办法提出,对整改不到位或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地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按照相关任务要求,2015年,梧州市用水总量将控制在15.5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48以上,全市纳入广西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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