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2015)1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建设局,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建设局
2015年3月3日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苏建函价〔2015〕13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调整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政策性调整因素。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