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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至2009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1日   浏览: 1360   作者: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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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至2009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8年4月11日 9:25   阅读次数:850)    关闭窗口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 苏 省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协 会

 
 
苏建价函(2008)第9
 
关于开展2008年至2009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协会: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至2009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
    凡省1997年2006年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及2007年考取未参加2008年初始注册前培训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参加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形式
   2008年继续教育形式采取网络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南京、苏州、无锡三市A类造价工程师须参加2008年至2009年网络教育。
2.全省其他地区造价工程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网络教育。
   
    3.不参加网络教育的造价工程师拟于三季度进行分片集中面授培训并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1. 网络教育时间安排:2008年5月底前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将报名人员电子汇总表格(见附件)报至省站,6月发放培训教材并由省开通网络学习系统,200861日至20091130日为网络学习时间。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和发放培训教材等工作。
    3.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
    4. 学时要求: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必修课30学时和选修课30学时共计60学时安排,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课程播放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工程合同管理中价款支付相关条款解读》、《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与尝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操作实务》。
选修课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实践与探索》、《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浅析工程签证在我国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英国建筑工程标准计量规则第七版》、《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及计价方式介绍》、《英语阅读技巧》等。
   
 
    6.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网络课程的费用为600/人(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请各市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25-83732752 袁兵   025-83722697 曹云燕。
附件:江苏省2008年-2009年网络教育报名汇总表
   
各市联系电话:
南京市  025-83731510
无锡市  025-82726763
徐州市  0516-83908106
常州市  0519-86633477
苏州市  0512-65185032
南通市  0513-85093182
连云港  0518-85410315
淮安市  0517-83658165
盐城市  0515-88117731
扬州市  0514-87965011-8811
镇江市  0511-84492402
泰州市  0523-86882382
宿迁市  0527-84387323
 
 
 
00八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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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江苏省2008年-2009年网络教育报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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